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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廣州市財政局關于印發廣州市就業創業補貼申請辦理指導清單(修訂版)的通知
 
2024年09月20日

穗人社規字﹝2022﹞1號 

各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財政局︰

為貫徹落實《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廣東省財政廳關于印發〈廣東省就業創業補貼申請辦理指導清單(2021年修訂版)〉的通知》(粵人社規﹝2021﹞12號)、《廣州市人民政府關于轉發廣東省人民政府印發廣東省進一步穩定和擴大就業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穗府規﹝2021﹞6號)等文件精神,做好新舊政策餃接,我們制定了《廣州市就業創業補貼申請辦理指導清單(修訂版)》(以下簡稱《指導清單》),現印發給你們,並就進一步優化調整完善補貼項目通知如下,請一並認真貫徹執行。

一、整合優化部分項目。“高校學生職業技能培訓和鑒定補貼”調整為“職業技能鑒定(評價)補貼”,高校畢業生參加職業技能培訓並取得中級以上職業資格證書或職業技能等級證書的,按照《廣東省職業技能提升培訓補貼申領管理辦法》(粵人社規﹝2019﹞43號)規定申請技能提升補貼。

二、退出實施部分項目。《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廣東省財政廳關于印發〈廣東省就業創業補貼申請辦理指導清單(2021年修訂版)〉的通知》(粵人社規﹝2021﹞12號)規定退出實施的項目按粵人社規﹝2021﹞12號文規定的時間退出實施。“創業企業社會保險補貼(用人單位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為登記失業人員或復員轉業退役軍人)”“疫情防控期間一次性就業補貼”“疫情防控期間創業孵化基地資金補助”“空崗信息補助”“求職者信息采集補貼”5項補貼,自2024年09月20日起退出實施。

三、分類做好政策餃接。退出實施的項目,原則上自政策退出之日起不再受理新的補貼申請(已受理的補貼申請可繼續審核撥付)。以往文件有專門規定的、或具有一定享受周期且在退出實施之日前已首次受理的項目,可繼續按原規定享受至補貼期限結束。涉及補貼標準、對象、條件等內容調整的項目,原則上自《指導清單》實施之日起執行調整後的規定,原具有一定享受周期且已首次受理的項目,可繼續按原規定享受。

四、做好個人信息保護。切實加強各項就業補貼政策享受人員的個人信息管理,嚴格按照《民法典》《個人信息保護法》等法律法規規定確保個人信息和隱私安全,嚴禁將相關個人信息用于資金管理、政策落實和公共就業服務之外的其他用途,嚴禁以任何形式將落實政策、提供服務中獲取的個人信息出售或提供給任何社會機構及個人。

五、確保資金保障。指導清單所列項目的資金安排,按照財權與事權相匹配的原則,除“求職創業補貼”“就業見習補貼” “優秀創業項目資助”“點對點專車專列補貼”“示範性獎補項目”由市級財政負擔外,其他項目由市、區財政按現行財政體制分擔比例共同負擔。中央和省級就業專項資金的使用範圍按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執行。

六、本通知自2024年09月20日起實施,有效期5年。《廣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廣州市財政局關于印發〈廣州市就業補助資金使用管理辦法〉的通知》(穗人社規字﹝2019﹞1號)、《廣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廣州市財政局關于進一步規範和優化就業補助資金使用管理的通知》(穗人社規字﹝2020﹞7號)等相關規定與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為準。

         

附件1.廣州市就業創業補貼申請辦理指導清單(修訂版).doc

  

廣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廣州市財政局

                                  2024年09月20日

公開方式︰主動公開

附件1

廣州市就業創業補貼申請辦理指導清單

(修訂版)

一、基本原則

(一)明晰材料提供責任。本清單所稱“應提交材料”,原則上由補貼對象負責提供;所稱“應核驗信息”,原則上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通過內部查詢、信息共享等方式核驗。確因條件限制暫無法核驗的材料,各區可按《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廣東省財政廳關于印發〈廣東省就業創業補貼申請辦理指導清單(2021年修訂版)〉的通知》(粵人社規202112號)要求由補貼對象提供,並及時向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報告有關情況。

(二)規範基本身份材料。本清單所稱“基本身份類材料”,包括身份證、《就業創業證》、《就業失業登記證》、社會保障卡、港澳台居民居住證、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台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等證件,由補貼對象選擇其一提供。

(三)強化社保賬戶運用。補貼對象為自然人的,補貼或補助資金原則上應發放至其個人社會保障卡賬戶;確無社會保障卡賬戶的,可發放至其名下的其他銀行賬戶。補貼對象為企業或其他組織的,補貼或補助資金原則上應發放至其單位銀行賬戶。

(四)簡化材料資質要求。申請補貼或補助所需提交的材料,可為復印件或可查驗的電子信息。經辦部門認為確有必要的,可按《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廣東省財政廳關于印發〈廣東省就業創業補貼申請辦理指導清單(2021年修訂版)〉的通知》(粵人社規202112號)要求補貼對象提交原件或補充提供其他佐證材料。

(五)強化資金審核監管。經辦機構要綜合運用大數據比對、實地查看、部門協查等方式,及時發現和處置以不實承諾或欺詐、偽造材料或其他手段騙取就業補助資金的行為,按照《廣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就業促進法〉辦法》等規定進行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二、補貼類項目

(一)社保補貼

1. 吸納就業困難人員社會保險補貼

補貼條件︰(1)用人單位招用就業困難人員、符合當年度政策性安置的隨軍配偶或本省及協作地區的脫貧人口,與其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一年的,勞動合同不作時間要求,下同)。(2)相關人員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

補貼對象︰符合條件的用人單位(勞務派遣單位除外)。

補貼標準︰每月按用人單位為符合條件人員實際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生育保險費和職工社會醫療保險費給予補貼(個人繳費部分由個人承擔)。

補貼期限︰除對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人員可延長至法定退休年齡外(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會保險補貼年齡為準,下同),其余同一人員累計最長不超過3年。

應提交材料︰勞動合同或復印件並加蓋單位公章(首次新增人員及續簽人員提供)。

應核驗信息︰社保繳費記錄,就業困難人員身份信息(以就業困難人員身份享受時核驗),隨軍配偶身份信息(以隨軍配偶身份享受時核驗),脫貧人口信息(以脫貧人口身份享受時核驗),單位登記信息。

申請程序︰

(1)補貼對象在季後第1個月(即1月、4月、7月和10月)8日至最後1日前向所在區公共就業服務機構提出申請,區公共就業服務機構和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在季後第2個月(即2月、5月、8月、11月)20日前完成受理、審核、復核,符合補貼條件的,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或廣州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心(簡稱市社保中心,下同)在接收各區公共就業服務機構推送的支付數據後,于12個工作日內撥付資金

(2)首次補貼申請應于首次簽訂勞動合同之日起1年內提出。正在享受補貼的補貼對象,在補貼期內連續1年未按申請周期申請補貼的,不再受理。同一人員在同一單位就業的,本項補貼與員工制家政企業社會保險補貼不得疊加享受。對從原用人單位離職辦理失業登記、就業困難人員認定並重新入職原用人單位的,重新入職單位時間與在原單位離職時間(以參保時間計算)相距不足2個月的,原用人單位招用該就業困難人員不能申領此項補貼,公益性崗位人員退崗後的重新安置除外。

2. 小微企業社會保險補貼

補貼條件︰(1)用人單位屬于小微企業。(2)用人單位招用畢業2年內高校畢業生(高校畢業生畢業前的時段不計為申領補貼時段,下同),與其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3)相關人員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

補貼對象︰符合條件的用人單位(勞務派遣單位除外)。

補貼標準︰每月按用人單位為符合條件人員實際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生育保險費和職工社會醫療保險費給予補貼(個人繳費部分由個人承擔)。

補貼期限︰同一人員累計最長不超過2年。

應提交材料︰畢業證書(校驗後退回);勞動合同或復印件並加蓋單位公章(首次新增人員及續簽人員提供)。

應核驗信息︰社保繳費記錄,營業執照等注冊登記信息,補貼對象屬于小微企業,被招用人員為畢業2年內高校畢業生。

申請程序︰

(1)補貼對象在季後第1個月(即1月、4月、7月和10月)8日至最後1日前向所在區公共就業服務機構提出申請,區公共就業服務機構和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在季後第2個月(即2月、5月、8月、11月)20日前完成受理、審核、復核,符合補貼條件的,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于12個工作日內撥付資金。

(2)首次補貼申請應于首次簽訂勞動合同之日起1年內提出。正在享受補貼的補貼對象,在補貼期內連續1年未按申請周期申請補貼的,不再受理。同一人員在同一單位就業的,本項補貼與員工制家政企業社會保險補貼不得疊加享受。

3. 靈活就業社會保險補貼

補貼條件︰(1)勞動者屬于就業困難人員或畢業2年內高校畢業生。(2)已向公共就業服務機構以靈活就業類型登記就業。(3)以個人身份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職工社會醫療保險費。

補貼對象︰符合條件的人員。

補貼標準︰每月按800元給予補貼

補貼期限︰除對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人員可延長至法定退休年齡外,其余人員累計最長不超過3年。

    應提交材料︰畢業證書(屬畢業生提供,校驗後退回)。

    應核驗信息︰就業登記信息,社保繳費記錄,就業困難人員身份信息(以就業困難人員身份享受時核驗),補貼對象屬畢業2年內高校畢業生(以高校畢業生身份享受時核驗)。

申請程序︰

(1)補貼對象在季後第1個月(即1月、4月、7月和10月)8-20日向戶籍所在地(非本市戶籍的向居住地)街(鎮)公共就業服務機構提出申請,街(鎮)公共就業服務機構在季後第2個月(即2月、5月、8月、11月)10日前完成受理、審核,區公共就業服務機構和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在季後第2個月20日前完成復核,符合補貼條件的,在季後第2個月最後1日前撥付資金。

(2)補貼申請應于辦理就業登記之日起1年內提出。正在享受補貼的補貼對象,在補貼期內連續1年未按申請周期申請補貼的,應按新增人員補貼條件提出申請。

4. 員工制家政企業社會保險補貼

補貼條件︰(1)用人單位屬于員工制家政企業。(2)相關人員屬于家政服務人員。(3)用人單位與相關人員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按規定為其繳納社會保險費。

補貼對象︰符合條件的用人單位。

補貼標準︰每月按用人單位為符合條件人員實際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生育保險費和職工社會醫療保險費的50%給予補貼(個人繳費部分由個人承擔)。

補貼期限︰同一人員累計最長不超過3年。同一人員先後被多個員工制家政企業招用並申領本項補貼的,補貼期限累計計算。

應提交材料︰勞動合同復印件並加蓋單位公章,單位發放工資明細賬(單)。

    應核驗信息︰社保繳費記錄,單位登記信息。

申請程序︰

(1)補貼對象在季後第1個月(即1月、4月、7月和10月)8日至最後1日前向所在區公共就業服務機構提出申請,區公共就業服務機構和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在季後第2個月(即2月、5月、8月、11月)20日前完成受理、審核、復核,符合補貼條件的,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在接收各區公共就業服務機構推送的支付數據後,于12個工作日內撥付資金

(2)正在享受補貼的補貼對象,在補貼期內連續1年未按申請周期申請補貼的,不再受理。同一人員在同一單位就業的,本項補貼與其他社保補貼不得疊加享受。

   (二)崗位補貼

1. 一般性崗位補貼

補貼條件︰(1)用人單位招用就業困難人員或本省及協作地區的脫貧人口,與其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2)相關人員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

補貼對象︰符合條件的用人單位(勞務派遣單位除外)。

補貼標準︰每人每月200元。

補貼期限︰除對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人員可延長至法定退休年齡外,其余同一人員累計最長不超過3年。

應提交材料︰勞動合同復印件並加蓋單位公章(首次新增人員及續簽人員提供)。

應核驗信息︰社保繳費記錄,就業困難人員身份信息(以就業困難人員身份享受時核驗),脫貧人口信息(以脫貧人口身份享受時核驗),單位登記信息。

申請程序︰

(1)補貼對象在季後第1個月(即1月、4月、7月和10月)8日至最後1日前向所在區公共就業服務機構提出申請,區公共就業服務機構和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在季後第2個月(即2月、5月、8月、11月)20日前完成受理、審核、復核,符合補貼條件的,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或市社保中心在接收各區公共就業服務機構推送的支付數據後,于12個工作日內撥付資金。

(2)首次補貼申請應于首次簽訂勞動合同之日起1年內提出。正在享受補貼的補貼對象,在補貼期內連續1年未按申請周期申請補貼的,不再受理。同一人員同一補貼申領期限,本項補貼與其他崗位補貼不得疊加享受。對從原用人單位離職辦理失業登記、就業困難人員認定並重新入職原用人單位的,重新入職單位時間與在原單位離職時間(以參保時間計算)相距不足2個月的,原用人單位招用該就業困難人員不能申領此項補貼。

2. 公益性崗位補貼

補貼條件︰(1)用人單位開發經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認定的公益性崗位。(2)相關崗位招用就業困難人員或本省脫貧人口,與其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3)相關人員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

補貼對象︰符合條件的用人單位。

補貼標準︰每人每月按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給予補貼。

補貼期限︰除對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人員可延長至法定退休年齡外,其余人員累計最長不超過3年。其中大齡就業困難人員、零就業家庭成員、重度殘疾人等特殊困難人員補貼期滿後仍然難以通過其他渠道實現就業的,可再次按程序通過公益性崗位予以安置,相關補貼期限重新計算,累計安置次數不超過2次。

應提交材料︰初次申請時或情況變化時提交符合條件人員基本身份類材料,單位發放工資明細賬(單)。

應核驗信息︰社保繳費記錄,就業困難人員身份信息(以就業困難人員身份享受時核驗),脫貧人口信息(以脫貧人口身份享受時核驗),用人單位已按規定報送崗位招用人員情況(包括招聘公告發布、擬聘用人員公示、勞動合同、公益性崗位人員已享受補貼年限等)。

申請程序︰

(1)補貼對象應在季後第2個月(即2月、5月、8月和11月)最後1日前向所在區公共就業服務機構申請對上季度的補貼,區公共就業服務機構和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在季後第3個月(即3月、6月、9月、12月)20日前完成受理、審核、復核,符合補貼條件的,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在接收各區公共就業服務機構推送的支付數據後,向公眾公示5個工作日,再于10個工作日內撥付資金。

(2)首次補貼申請應于首次簽訂勞動合同之日起1年內提出。同一人員同一補貼申領期限,本項補貼與其他崗位補貼不得疊加享受。通過公益性崗位招用就業困難人員、本省脫貧人口並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用人單位,申領相應吸納就業困難人員社會保險補貼的時間和程序按此執行。

3. 鄉村公益性崗位補貼

補貼條件︰(1)勞動者屬于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認定的鄉村公益性崗位在崗人員。(2)勞動者屬于就業困難人員或本省脫貧人口。(3)已簽訂勞動合同、用工協議或勞務協議。

補貼對象︰符合條件的人員。

補貼標準︰每人每月按不高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給予補貼。具體由各區自行明確。

補貼期限︰累計最長不超過1年。

實施程序︰用人單位按鄉村公益性崗位開發管理規定,向所在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提出崗位開發申請,審核通過的,由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按月向鄉村公益性崗位勞動者發放補貼。具體由各區自行明確。同一人員同一補貼申領期限,本項補貼與其他崗位補貼不得疊加享受。

4. 高校畢業生基層崗位補貼

補貼條件︰(1)勞動者屬于畢業2年內高校畢業生。(2)勞動者到鄉鎮(街道)、村居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崗位就業(含參加政府部門組織的服務基層項目),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或服務協議。(3)勞動者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4)勞動者不屬于機關事業單位編內人員。

補貼對象︰符合條件的人員。

補貼標準︰每人每月200元。

補貼期限︰同一人員累計最長不超過3年。

應提交材料︰畢業證書(校驗後退回),勞動合同或復印件並加蓋單位公章(首次新增人員及續簽人員提供,屬服務基層項目提供服務協議復印件並加蓋單位公章或由用人單位出具書面說明)。

應核驗信息︰社保繳費記錄,補貼對象在鄉鎮(街道)、村居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崗位就業(含參加政府部門組織的服務基層項目),補貼對象為畢業2年內高校畢業生。

申請程序︰

(1)補貼對象在季後第1個月(即1月、4月、7月和10月)8日至最後1日前向單位所在區公共就業服務機構提出申請,區公共就業服務機構和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在季後第2個月(即2月、5月、8月、11月)20日前完成受理、審核、復核,符合補貼條件的,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于12個工作日內撥付資金。

(2)首次補貼申請應于簽訂勞動合同(服務協議等)之日起1年內提出。正在享受補貼的補貼對象,在補貼期內連續1年未按申請周期申請補貼的,不再受理。同一人員同一補貼申領期限,本項補貼與其他崗位補貼不得疊加享受。本項補貼與公共就業服務崗位補貼、基層就業補貼不得疊加享受。

5. 公共就業服務崗位補貼

補貼條件︰(1)按照省的部署開發基層公共就業創業服務崗位。(2)相關崗位招用畢業2年內高校畢業生。(3)在崗人員按要求完成相應公共就業創業服務任務。

補貼對象︰符合條件的人員。

補貼標準︰每人每月參照同條件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水平(包括基本工資、績效工資、單位繳納部分的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三個部分)給予補貼。

補貼期限︰累計最長不超過2年。

實施程序︰崗位所在市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原則上在核扣相應費用後(含社保費、公積金、個稅、工會費等項目),按月將應收工資發放給補貼對象本人。崗位所在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原則上按月向用人單位撥付補貼資金,用人單位在核扣相應費用後(含社保費、公積金、個稅、工會費等項目),再將應收工資發放給補貼對象本人。有其他情況的區,也可由用人單位按每年一次向崗位所在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提出申請,用人單位在核扣相應費用後,按月將應收工資發放給補貼對象本人。服務期滿後的經濟補償金可在就業補助資金中列支。同一人員同一補貼申領期限,本項補貼與其他崗位補貼不得疊加享受。本項補貼與高校畢業生基層崗位補貼、基層就業補貼不得疊加享受。

(三)求職創業補貼

補貼條件︰1. 屬于廣州市內普通高等學校、中等職業學校、技工院校畢業學年學生。2.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城鄉困難家庭(低保家庭、殘疾人家庭、脫貧人口家庭、特困職工家庭)成員,特困人員,殘疾人,曾獲得國家助學貸款。

補貼對象︰符合條件的人員。

補貼標準︰每人3000元。

補貼期限︰一次性。

應提交材料︰困難情形材料(包括學生父母一方持有城鄉低保證/殘疾人證/殘疾軍人證/特困職工證,或學生本人持有城鄉低保證/殘疾人證/殘疾軍人證/特困人員救助供養證/獲得國家助學貸款材料)。

應核驗信息︰脫貧人口信息(以脫貧人口身份享受時核驗)。

申請程序︰學生所在學校負責收集補貼申請材料,代為向市高校畢業生公共就業服務機構提出申請。補貼申請應于有關學生畢業前提出。

(四)基層就業補貼

補貼條件︰1. 勞動者到中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社會組織等就業,或到鄉鎮(街道)、村居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崗位就業,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或服務協議,就業時屬于畢業2年內高校畢業生。2. 勞動者已在同一單位按規定繳納6個月以上社會保險費。

補貼對象︰符合條件的人員(機關事業單位編內人員除外)。

補貼標準︰每人3000元。

補貼期限︰一次性。

應提交材料︰畢業證書(校驗後退回),勞動合同或復印件並加蓋單位公章(首次新增人員及續簽人員提供,屬服務基層項目提供服務協議復印件並加蓋單位公章或由用人單位出具書面說明),屬于勞務派遣單位的,按粵人社規﹝2021﹞12號文規定提交材料。

應核驗信息︰社保繳費記錄,營業執照等注冊登記信息,工作單位符合基層就業條件(補貼對象從事勞務派遣工作的,其參保單位和用工單位應同時符合基層就業條件),補貼對象屬畢業2年內高校畢業生。

申請程序︰

1. 補貼對象在季後第1個月(即1月、4月、7月和10月)8日至最後1日前向單位所在區公共就業服務機構提出申請,區公共就業服務機構和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在季後第2個月(即2月、5月、8月、11月)20日前完成受理、審核、復核,符合補貼條件的,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于12個工作日內撥付資金。

2.補貼申請應于符合補貼條件之日起1年內提出。本項補貼與高校畢業生基層崗位補貼、公共就業服務崗位補貼、高校畢業生到家政企業就業補貼不得疊加享受。

(五)高校畢業生到家政企業就業補貼

補貼條件︰1. 勞動者2024年09月20日後在我市家政(養老)企業就業,從事家政(養老)服務(不含專兼職從事家政(養老)管理工作人員),就業時屬于畢業2年內高校畢業生。2.相關人員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並在該企業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連續滿12個月。

補貼對象︰符合條件的人員。

補貼標準︰每人每年10000元。

補貼期限︰最長不超過3年。

應提交材料︰畢業證書(校驗後退回),勞動合同復印件並加蓋單位公章(首次新增人員及續簽人員提供)

應核驗信息︰社保繳費記錄,單位登記信息,補貼對象屬畢業2年內高校畢業生。

申請程序︰

1. 補貼對象在每年4月和10月最後一日前向單位所在區公共就業服務機構提出申請,區公共就業服務機構和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在每年5月和11月20日前完成受理、審核、復核,符合補貼條件的,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在接收各區公共就業服務機構推送的支付數據後,于12個工作日內撥付資金。

2.補貼申請應于符合補貼條件之日起2年內提出。本項補貼與基層就業補貼不得疊加享受。

(六)就業見習補貼

補貼條件︰1. 用人單位組織畢業2年內高校畢業生或16-24歲失業青年參加就業見習(實際見習時間不少于3個月)。2. 用人單位每月按不低于本市最低工資80%的標準對見習人員支付工作補貼。

補貼對象︰符合條件的用人單位(勞務派遣單位除外)。

補貼標準︰每人每月按本市最低工資標準且不高于用人單位實際支付的工作補貼金額,給予補貼。

補貼期限︰累計最長不超過12個月。

應提交材料︰符合條件人員基本身份類材料或畢業證書(以畢業2年內高校畢業生身份享受時提供,校驗後退回),見習協議書,見習單位發放補貼明細賬(單),見習人員人身意外傷害保險發票(參加了工傷保險的可不提供),若發票不包含見習人員具體信息的,單位需補充提供具體人員名單。

應核驗信息︰單位登記信息︰1.當期接收見習人員的人數不得超過本單位在職職工總人數的百分之三十;2.見習活動開展前用人單位必須在區或以上公共就業服務機構網站統一發布就業見習崗位信息;3.見習期間由用人單位為見習人員辦理人身意外傷害保險或參加工傷保險。

見習人員信息︰1. 按廣州市規定辦理失業登記且失業登記處于有效期內(以16-24歲失業青年身份享受時核驗);2. 從畢業證書的落款時間之日起開始計算24個月的畢業生(以高校畢業生身份享受時核驗);3.見習人員見習期內沒有參保(僅參加工傷保險的不視作參保)。

申請程序︰

1. 補貼對象在季後第1個月(即1月、4月、7月和10月)最後1日前向所在區公共就業服務機構提出申請,區公共就業服務機構和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在季後第2個月(即2月、5月、8月、11月)20日前完成受理、審核、復核,符合補貼條件的,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于12個工作日內撥付資金。

2.補貼申請應于見習結束之日起1年內提出。

(七)吸納就業補貼

1. 吸納退役軍人就業補貼

補貼條件︰(1)用人單位招用退役1年內軍人,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2)相關人員按規定繳納1年以上社會保險費。

補貼對象︰符合條件的用人單位(機關事業單位、勞務派遣單位除外)。

補貼標準︰每人10000元。

補貼期限︰一次性。

應提交材料︰退出現役證(校驗後退回),勞動合同或復印件並加蓋單位公章。

應核驗信息︰營業執照等注冊登記信息,社保繳費記錄,退役信息。

申請程序︰

(1)補貼對象在季後第2個月(即2月、5月、8月和11月)8日至最後1日前向所在區公共就業服務機構提出申請,區公共就業服務機構和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在季後第3個月(即3月、6月、9月、12月)20日前完成受理、審核、復核,符合補貼條件的,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于12個工作日內撥付資金。

(2)補貼申請應于符合補貼條件之日起1年內提出。同一人員在同一單位就業的,本項補貼與其他吸納就業補貼、創業帶動就業補貼不得疊加享受。

2. 吸納脫貧人口就業補貼

補貼條件︰(1)用人單位招用本省及協作地區脫貧人口,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2)相關人員按規定繳納6個月以上社會保險費。

補貼對象︰符合條件的用人單位(機關事業單位、勞務派遣單位除外)。

補貼標準︰每人5000元。

補貼期限︰一次性。

應提交材料︰符合條件人員基本身份類材料,勞動合同。

應核驗信息︰社保繳費記錄,單位登記信息,脫貧人口信息。

申請程序︰

(1)補貼對象在每月15日前向所在區公共就業服務機構提出申請,區公共就業服務機構和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在10個工作日內完成受理、審核、復核,審批完成後在一個月內進行撥付。

(2)補貼申請應于符合補貼條件之日起1年內提出。同一人員在同一單位就業的,本項補貼與其他吸納就業補貼、創業帶動就業補貼不得疊加享受。

(八)大灣區青年就業計劃生活補助

補貼條件︰1. 相關人員參加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組織的“大灣區青年就業計劃”。2. 處于計劃實施期間,安排在我市就業。

補貼對象︰符合條件的人員。

補貼標準︰每人每月1000元。

補貼期限︰累計最長不超過18個月。

應提交材料︰勞動合同或復印件並加蓋單位公章。

應核驗信息︰補貼對象屬計劃參加人員。

申請程序︰補貼對象在每月15日前向單位所在區公共就業服務機構提出申請,區公共就業服務機構和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在每月25日前完成受理、審核、復核,符合補貼條件的,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在次月最後一日前撥付資金。

(九)一次性創業資助

補貼條件︰1. 初創企業的法定代表人或個體戶經營者(女性不超過55周歲、男性不超過60周歲)符合以下條件之一︰

(1)普通高等學校、中等職業學校、技工院校學生(在校及畢業5年內)和出國(境)留學回國人員(領取畢業證5年內);

(2)軍轉干部、退役軍人;

(3)登記失業人員、就業困難人員、本省脫貧人口;

(4)返鄉創業人員︰廣州戶籍人員離開戶籍所在地外出求學(指在普通高等學校、中等職業學校、技工院校求學,下同)、務工後返回原戶籍地所轄鄉鎮創業的勞動者(以營業執照所載地址為準);

(5)創辦驛道客棧、民宿、農家樂的人員。

2. 初創企業登記注冊滿6個月,申請補貼當月前連續3個月有在職員工(不含該初創企業法定代表人或個體戶經營者)正常繳納社會保險費,且申請時未被市場監管部門列入“經營異常名錄”。

補貼對象︰符合條件的創業者。符合條件人員和創辦主體只能享受一次創業資助。

補貼標準︰10000元。

補貼期限︰一次性。

應提交材料︰符合條件人員基本身份類材料,屬在校學生需提供學生證(校驗後退回),屬畢業生需提供畢業證書(校驗後退回),屬出國(境)留學回國人員需提供教育部門出具的學歷學位認證(校驗後退回),屬軍轉干部、退役軍人需提供轉業證或退役證(校驗後退回),屬返鄉創業人員需提供戶口簿(校驗後退回),外出求學返鄉人員需提供畢業證書(校驗後退回),省外返鄉人員需提供《就業創業證》或《就業失業登記證》或社保繳費記錄(校驗後退回)。

應核驗信息︰1. 單位營業執照(或其他法定注冊登記材料)。2. 身份信息︰屬登記失業人員、就業困難人員的核驗就業失業登記信息;屬脫貧人口的核驗脫貧信息;屬返鄉創業人員的,本省務工返鄉人員核驗就業登記信息或社保繳費記錄;屬驛道客棧、民宿、農家樂的,核驗營業執照所載地址為鄉鎮(不包括區城鎮),其中驛道客棧、民宿還需核驗營業執照經營範圍登記為“民宿服務”,農家樂還需核驗營業執照經營範圍登記為“餐飲業”或“餐飲服務”和食品經營許可證。3. 社保繳納記錄及申請時的參保信息。4. “經營異常名錄”信息。5. “小微企業名錄”信息。

申請程序︰

1.補貼對象在申請周期第1個月(即1月、3月、5月、7月、9月、11月)1-20日向單位所在區公共就業服務機構提出申請,區公共就業服務機構和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在申請周期第2個月5日前完成受理、審核、復核,符合補貼條件的,在申請周期第2個月10日前撥付資金。

2.補貼申請應于相關創辦主體登記注冊之日起3年內提出。

(十)創業租金補貼

補貼條件︰1. 初創企業的法定代表人或個體戶經營者(女性不超過55周歲、男性不超過60周歲)符合以下條件之一︰

(1)普通高等學校、中等職業學校、技工院校學生(在校及畢業5年內)和畢業5年內的出國(境)留學回國人員;

(2)軍轉干部、退役軍人;

(3)登記失業人員、就業困難人員、本省脫貧人口;

(4)創辦驛道客棧、民宿、農家樂的人員。

2. 初創企業租賃場地用于經營(租賃地址與注冊登記地一致),相關場地非法定代表人或個體戶經營者自有物業。

3.初創企業申請補貼當月前連續3個月有在職員工(不含該初創企業法定代表人或個體戶經營者)正常繳納社會保險費,且申請時未被市場監管部門列入“經營異常名錄”。

補貼對象︰符合條件的創業者。

補貼標準︰每連續租滿1年補貼6000元。

補貼期限︰累計不超過3年。

應提交材料︰符合條件人員基本身份類材料,屬在校學生需提供學生證(校驗後退回),屬畢業生需提供畢業證書(校驗後退回),屬出國(境)留學回國人員需提供教育部門出具的學歷學位認證(校驗後退回),屬軍轉干部、退役軍人需提供轉業證或退役證(校驗後退回),場地租賃合同及租金發票(校驗後退回)。

應核驗信息︰1.單位營業執照(或其他法定注冊登記材料),法定代表人或個體戶經營者以營業執照(或其他法定注冊登記材料)為準。2.身份信息︰屬登記失業人員、就業困難人員的核驗就業失業登記信息;屬脫貧人口的核驗脫貧信息;屬驛道客棧、民宿、農家樂的,核驗營業執照所載地址為鄉鎮(不包括區城鎮),其中驛道客棧、民宿還需核驗營業執照經營範圍登記為“民宿服務”,農家樂還需核驗營業執照經營範圍登記為“餐飲業”或“餐飲服務”和食品經營許可證。3.有條件核驗房屋租賃備案登記的,可不用提交場地租用合同;租賃農村集體資產的,有條件的區可以核驗農村集體資產交易平台公示信息。4.“經營異常名錄”信息。5.“小微企業名錄”信息。

申請程序︰

1. 補貼對象在申請周期第1個月(即1月、3月、5月、7月、9月、11月)1-20日向單位所在區公共就業服務機構提出申請,區公共就業服務機構和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在申請周期第2個月5日前完成受理、審核、復核,符合補貼條件的,在申請周期第2個月10日前撥付資金。

2.首次補貼申請應于相關創業主體登記注冊之日起3年內提出,核發企業登記注冊之日至滿1年或2年期間的租金補貼。

(十一)創業帶動就業補貼

補貼條件︰1. 初創企業招用員工(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申請補貼當月前連續6個月為招用員工繳納社會保險費且申請補貼時仍在本企業就業,法定代表人或個體戶經營者除外)。2. 初創企業吸納勞動者就業申請補貼後12個月內,不同初創企業吸納同一勞動者就業的不能再次申領補貼。同一法定代表人名下有多家初創企業的,只有一家可申請創業帶動就業補貼。

補貼對象︰符合條件的用人單位(所有股東均為法人股東的企業、勞務派遣企業除外)。

補貼標準︰招用3人以下的按每人2000元給予補貼;招用4人以上的每增加1人給予3000元補貼,總額最高不超過3萬元。

應提交材料︰勞動合同或復印件並加蓋單位公章。

應核驗信息︰單位營業執照(或其他法定注冊登記材料),社保繳費記錄,股東及出資信息。

申請程序︰

1. 補貼對象在申請周期第1個月(即1月、3月、5月、7月、9月、11月)1-20日向所在區公共就業服務機構提出申請,首次申領後,後續按年度申請。區公共就業服務機構和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在申請周期第2個月5日前完成受理、審核、復核,符合補貼條件的,在申請周期第2個月10日前撥付資金。

2.首次補貼申請應于相關創業主體登記注冊之日起3年內提出,以申請時實際招用人數核發補貼,後續年度申請時,按其實際淨增招用人數核發補貼,最後一次申請時間不得超過初創企業登記注冊之日起4年。本項補貼與吸納退役軍人就業補貼、吸納脫貧人口就業補貼、員工制家政企業吸納就業補貼不得疊加享受。“相同登記注冊地址的不同初創企業,帶動相同人員就業的,只能有一家企業申請一次補貼”的規定不再執行。

(十二)創業孵化補貼

補貼條件︰1. 區級以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認定的創業孵化基地為普通高等學校、中等職業學校、技工院校學生(在校及畢業5年內)、畢業5年內的出國(境)留學回國人員、港澳台青年、就業困難人員、返鄉創業人員、退役軍人等六類創業者提供1年以上的創業孵化服務並孵化成功(入孵團隊在孵化期內登記注冊,六類創業者為法定代表人)。2. 入孵創業實體的營業執照地址在基地地址範圍內,申請時未被市場監管部門列入“經營異常名錄”。3. 同一創業者有多家創業實體入駐創業孵化基地的,只有一家企業符合補貼條件。

補貼對象︰符合條件的創業孵化基地運營主體或主辦單位。

補貼標準︰每年每戶3000元。

補貼期限︰從入孵創業實體登記注冊之日起算,最長不超過2年。

應提交材料︰與六類創業者簽訂的1年以上期限書面服務協議及提供相關孵化服務的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相關費用發票),六類創業者身份材料參照“(九)一次性創業資助”、港澳台青年提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證或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台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創業孵化基地產權材料,六類創業者孵化期滿前三個月的租金發票(免租金的由申請對象出具蓋章材料)。

應核驗信息︰創業孵化基地運營主體營業執照,入孵六類創業者的營業執照,“經營異常名錄”信息,人社部門認定基地文件。

申請程序︰

1. 補貼對象在申請周期第1個月(即1月、3月、5月、7月、9月、11月)1-20日向所在區公共就業服務機構提出申請。首次申請後,後續按每半年申請一次。區公共就業服務機構和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在申請周期第2個月20日前完成受理、審核、復核,符合補貼條件的,在申請周期第2個月25日前撥付資金。

2.補貼申請應于滿足條件之日起至孵化期滿後半年內提出。孵化期以孵化合同中相關約定條款為準。

(十三)優秀創業項目資助

補貼條件︰1. 獲得“贏在廣州”創業大賽優勝獎及以上獎次。2. 獲獎之日起兩年內(含參賽期間)在廣州地區領取營業執照或其他法定注冊登記。3. 獲獎項目經營規範,已辦理稅務、社保登記等相關手續。4. 獲獎項目吸納就業3人或以上。

補貼對象︰符合條件的創業項目。

補貼標準︰一等獎20萬元,二等獎15萬元,三等獎10萬元,優勝獎5萬元。

補貼期限︰一次性。

應提交材料︰企業(個體戶)辦公場地租賃合同(租用地址應與注冊登記地一致,校驗後退回),《注冊單位與參賽項目相符承諾》原件,單位對公賬戶或法定代表人個人銀行賬戶信息。

應核驗信息︰單位登記信息,注冊登記的法定代表人(無變更法人記錄)或其他法定注冊登記的主要負責人(持有其他法定注冊登記手續的代表人)必須是參賽項目負責人,獲獎信息,參賽成員須在《注冊公司與參賽項目相符承諾》上簽名確認,申請補貼前連續6個月企業社保繳納情況,單位吸納就業情況。

申請程序︰

1. 補貼對象在每月1-25日登錄“廣東政務服務網”切換區域和部門-廣州市-廣東政務服務網廣州市,查找“優秀創業項目資助申領”進行在線辦理,填寫相關信息提交申請。

2.補貼申請應在獲獎之日起2年內提出。

(十四)創業培訓補貼

補貼條件︰1.創業培訓定點機構(或特色創業實訓承辦機構)為有創業要求和培訓願望並具備一定創業條件的城鄉勞動者(含普通高等學校、中等職業院校、技工院校在校生)提供免費創業培訓。2.相關人員參加創業培訓後取得創業培訓(實訓)合格證書。

補貼對象︰符合條件的培訓機構。

補貼標準︰1.創辦企業培訓(GYB+SYB,共80學時)每人補貼1500元。2.網絡創業培訓每人補貼2000元。3.經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組織評審後通過的特色創業實訓項目,每人補貼2800元。

補貼期限︰符合條件的人員每種類型只能享受一次創業培訓補貼,每年最多享受一種類型。

應提交材料︰符合條件人員基本身份類材料。

應核驗信息︰相關人員的創業(實訓)培訓合格證書。

申請程序︰

1.創業培訓補貼由創業培訓定點機構(或特色創業實訓承辦機構)在每月10日前向培訓主管區公共就業服務機構提出申請,區公共就業服務機構和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在每月25日前完成受理、審核、復核,審核通過的,公示5個工作日,公示無異議的,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制定資金撥付計劃並在30個工作日內按規定完成補貼資金撥付。

2.創業培訓機構應于證書核發之日起12個月內提出。

(十五)職業技能鑒定(評價)補貼

補貼條件︰1.相關單位為本市轄區內職業院校、技工院校。2.相關單位為本校在校學生提供免費職業技能評價服務。3.學生參加評價後取得中級工以上的職業資格證書或職業技能等級證書。

補貼對象︰符合條件的單位。

補貼標準︰按每人200元標準給予補貼。

補貼期限︰每名學生在校期間僅可享受一次。

應提交材料︰符合條件人員基本身份類材料,學籍材料,學校的免費鑒定(評價)承諾書。

應核驗信息︰職業資格證書或職業技能等級證書獲取情況。

申請程序︰

1.學校在每月10日前向所在區公共就業服務機構提出申請,區公共就業服務機構和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在每月25日前完成受理、審核、復核,審核通過的,公示5個工作日,公示無異議的,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制定資金撥付計劃並在30個工作日內按規定完成補貼資金撥付。

2.補貼對象應于學生獲得相關證書後1年內提出。

(十六)技能培訓生活費補貼

補貼條件︰1. 相關人員為本省脫貧人口、就業困難人員、零就業家庭成員、殘疾人、畢業2年內“兩後生”中的農村學員和城市低保家庭學員。2. 參加職業技能培訓並獲得本省頒發相關證書。

補貼對象︰符合條件的人員。

補貼標準︰每人每次500元。

補貼期限︰一次性。

應提交材料︰符合條件人員基本身份類材料,困難情形材料(包括城鄉低保證、特困人員救助供養證、特困職工證、殘疾人證)。

應核驗信息︰脫貧人口信息(以脫貧人口身份享受時核驗),家庭成員就業信息(以零就業家庭成員身份享受時核驗)。

申請程序︰補貼對象可在申請職業技能提升培訓補貼時,一並提出本項補貼申請。

(十七)員工制家政企業吸納就業補貼

補貼條件︰1. 用人單位屬于員工制家政企業。2.相關人員屬于家政服務人員。3.用人單位與相關人員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按規定為其繳納社會保險費。4.用人單位上一自然年度家政服務人員月平均失業保險繳費人數達到30人以上。

補貼對象︰符合條件的用人單位。

補貼標準︰按用人單位上一自然年度家政服務人員月平均失業保險繳費人數, 每1人1000元(不足1人部分不計算)。

補貼期限︰每年一次。

應提交材料︰單位發放工資明細賬(單),勞動合同復印件並加蓋單位公章

應核驗信息︰社保繳費記錄,單位登記信息。

申請程序︰

1. 補貼對象在每年5月1日-6月30日向所在區公共就業服務機構提出申請,區公共就業服務機構和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在每年7月20日前完成受理、審核、復核。符合補貼條件的,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在接收各區公共就業服務機構推送的支付數據後,于12個工作日內撥付資金。

2. 補貼對象每年申請上一自然年度1-12月的符合條件人員,不能跨年申請。本項補貼與創業帶動就業補貼不得疊加享受。

(十八)家政服務企業商業保險補貼

補貼條件︰1. 相關單位屬于家政服務企業。2. 相關人員為家政服務人員。3. 相關單位與其簽訂勞動合同或服務協議,由單位出資為其購買家政服務商業保險。

補貼對象︰符合條件的單位。

補貼標準︰按家政服務責任保險、意外傷害保險保費的50%給予補貼,每人每年最高不超過150元。

補貼期限︰每年一次,最長不超過3年。

應提交材料︰符合條件人員基本身份類材料,勞動合同(服務協議)或復印件,單位購買家政服務商業保險的合同、發票(如單位購買綜合險,需提交綜合險包含家政服務責任保險、意外傷害保險的材料和詳細費用清單)。

應核驗信息︰單位登記信息。

申請程序︰補貼對象在每年11月30日前向所在區公共就業服務機構提出對上一年度的補貼申請,區公共就業服務機構和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在受理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復核,符合補貼條件的撥付資金。

三、公共就業創業服務補助類項目

(一)示範性獎補項目

1. 市級家政服務龍頭企業一次性補助

補助條件︰被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認定為市級家政服務龍頭企業,具體認定條件由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參照《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廣東省財政廳關于印發〈廣東省就業創業補貼申請辦理指導清單(2021年修訂版)〉的通知》(粵人社規202112號)規定另行制定。

    補助對象︰市級家政服務龍頭企業。

補助標準︰按每家30萬元給予一次性補助。

應提交材料︰經營場地產權或租賃材料,經營收入材料,有關員工基本身份類材料,與家政服務人員簽訂的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內部管理制度相關情況。

應核驗信息︰單位登記信息,社保繳費記錄,失信、違法記錄。

需現場核實信息︰經營場地情況,人員信息管理系統使用情況,客戶滿意度隨機抽查回訪。

實施程序︰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組織開展認定,認定完成後按屬地原則,由補助對象在次年6月30日前向所在區公共就業服務機構提出申請,由區公共就業服務機構受理、審核,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復核,符合條件的在受理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撥付資金。同一主體先後被認定為家政服務龍頭企業、家政服務誠信企業的,按照不同級別【國家級、省級、市級、區級】可疊加、同一級別僅就高的原則獎補。

2. 市級家政服務誠信企業一次性補助

補助條件︰被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認定為市級家政服務誠信企業,具體認定條件由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參照《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廣東省財政廳關于印發〈廣東省就業創業補貼申請辦理指導清單(2021年修訂版)〉的通知》(粵人社規202112號)規定另行制定。

補助對象︰市級家政服務誠信企業。

補助標準︰按每家20萬元給予一次性補助。

應提交材料︰經營場地產權或租賃材料,經營收入材料,有關員工基本身份類材料,與家政服務人員簽訂的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內部管理制度相關情況。

應核驗信息︰單位登記信息,社保繳費記錄,失信、違法記錄。

需現場核實信息︰經營場地情況,人員信息管理系統使用情況,客戶滿意度隨機抽查回訪。

實施程序︰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組織開展認定,認定完成後按屬地原則,由補助對象在次年6月30日前向所在區公共就業服務機構提出申請,由區公共就業服務機構受理、審核,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復核,符合條件的在受理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撥付資金。同一主體先後被認定為家政服務龍頭企業、家政服務誠信企業的,按照不同級別【國家級、省級、市級、區級】可疊加、同一級別僅就高的原則獎補。

3. 農村電商基層站點補助

補助條件︰在村(居)建設的農村電商基層示範站,具體條件按照省規定執行。

補助對象︰農村電商基層示範站。

補助標準︰符合條件的按每個不超過10萬元給予一次性補助。

應提交材料︰經營場地產權或租賃材料,網商交易記錄,開展培訓就業政策指引服務的工作台賬。

應核驗信息︰單位登記信息。

需現場核查信息︰示範站場地情況。

實施程序︰由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具體組織經辦。補助對象按屬地原則向所在區公共就業服務機構提出申請,由區公共就業服務機構受理、審核,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復核,符合條件的在20個工作日內撥付資金。

4. 市級創業孵化基地補助

補助條件︰被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認定為創業孵化基地或被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評價通過的市級創業孵化基地,具體認定及評價通過條件按有關規定執行。

    補助對象︰市級創業孵化基地。

補助標準︰認定後按每個30萬元給予補助。認定後按規定參加評估並達到“優秀”的,按每家10萬元給予補助。

應核驗信息︰市級創業孵化基地認定文件。

申請程序︰

(1)補助對象在每年4月1日-6月30日向區公共就業服務機構提出申請,區公共就業服務機構和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在7月25日前完成受理、審核,符合條件的在8月5日前撥付資金。

(2)同一主體先後被認定為港澳青年創新創業基地、創業孵化基地、返鄉創業孵化基地的,按照不同級別【國家級、省級、市級、區級】可疊加、同一級別僅就高的原則獎補。

5. 返鄉創業孵化基地一次性補助

補助條件︰被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認定為返鄉創業孵化基地,具體認定條件按有關規定執行。

    補助對象︰返鄉創業孵化基地。

補助標準︰按每個10萬元給予一次性補助。

應核驗信息︰返鄉創業孵化基地認定文件。

申請程序︰

(1)補助對象在每年4月1日-6月30日向區公共就業服務機構提出申請,區公共就業服務機構和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在7月25日前完成受理、審核,符合條件的在8月5日前撥付資金。

(2)同一主體先後被認定為港澳青年創新創業基地、創業孵化基地、返鄉創業孵化基地的,按照不同級別【國家級、省級、市級、區級】可疊加、同一級別僅就高的原則獎補。

6. 市級就業幫扶基地一次性補助

補助條件︰(1)評選年度招用本省及協作地區脫貧人口30人(含)以上,吸納我市協作地區脫貧人口的可放寬至15人(含)以上。(2)與脫貧人口依法簽訂1年及以上勞動合同,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並連續履行勞動合同滿3個月以上,按時支付勞動報酬。(3)在崗的脫貧人口有50%以上綜合收入超過我市最低工資標準的1.5倍(近3個月平均)。(4)勞動關系總體和諧穩定,近三年來未發生拖欠工資、集體停工等重大事件,未發生重大安全生產事故,未發生嚴重侵害脫貧人口合法勞動權益的情況。(5)近三年內無不良征信和違法行為記錄。(6)不含勞務派遣類公司、經營性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及非正規就業勞動組織。

    補助對象︰經認定的市級就業幫扶基地。

補助標準︰按每個20萬元給予一次性補助。

應核驗信息︰市級就業幫扶基地認定文件。

實施程序︰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組織開展認定,認定完成後按屬地原則,由補助對象在次年4月1日-6月30日向所在區公共就業服務機構提出申請,區公共就業服務機構和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在20個工作日內完成受理、審核、復核,符合補助條件的,在一個月內撥付資金。同一主體先後被認定為就業幫扶基地的,按照不同級別【國家級、省級、市級、區級】可疊加享受。

7. 家政服務培訓基地補助

補助條件︰

(1)市級培訓基地︰在我市依法成立的獨立法人機構,具備家政服務專業教育培養資質或家政服務職業培訓資質,高等院校、技工院校、職業院校,申報時上一年度培訓規模不少于1200人次(其中社會生源不少于1000人次);具有600平方米以上實訓場地和相應實訓設備;具有家政服務以及相關專業高級以上專業技術資格證書或技師級以上職業技能等級證書以及教師資格證書,每個培訓類別具有2名以上師資(含專職和兼職)。職業培訓機構、職業技能實訓基地、員工制家政服務企業, 申報時上一年度培訓規模不少于1000人次;具有300平方米以上實訓場地和相應實訓設備;具有家政服務以及相關專業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資格證書或高級工以上職業技能等級證書以及教師資格證書,每個培訓類別具有2名以上師資(含專職和兼職)。開展家政服務職業技能培訓合格率及培訓後就業率達80%以上。

(2)區級培訓基地︰在我市依法成立的獨立法人機構,具備家政服務專業教育培養資質或家政服務職業培訓資質,高等院校、技工院校、職業院校,申報時上一年度培訓規模不少于800人次(其中社會生源不少于600人次);具有400平方米以上實訓場地和相應實訓設備;具有家政服務以及相關專業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資格證書或高級工以上職業技能等級證書以及教師資格證書,每個培訓類別具有2名師資(含專職和兼職)。職業培訓機構、職業技能實訓基地、員工制家政服務企業,申報時上一年度培訓規模不少于600人次;具有200平方米以上實訓場地和相應實訓設備;具有家政服務以及相關專業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資格證書或高級工以上職業技能等級證書以及教師資格證書,每個培訓類別具有2名師資(含專職和兼職)。開展家政服務職業技能培訓合格率及培訓後就業率達60%以上。

補助對象︰家政服務培訓基地。

補助標準︰經認定為市級家政服務培訓基地的,按每個基地30萬元給予一次性補助;經認定為區級家政服務培訓基地的,按每個基地10萬元給予一次性補助。

應提交材料︰申報單位文字材料,材料真實性和合法性聲明。

應核驗信息︰申報單位資質及相關佐證材料。

實施程序︰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組織開展評定。評定完成後,按屬地原則由申報單位在評定後次月內向注冊地所在區公共就業服務機構提出申請,由區公共就業服務機構受理、審核,廣州市職業能力建設指導中心復核,符合補助條件的,在受理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撥付資金。

8. 羊城家政基層服務站建設經費

補助條件︰在街(鎮)建設的羊城家政基層服務站,由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組織評估,年度評估等級合格以上(綜合得分60分及以上)。

補助對象︰街鎮羊城家政基層服務站

補助標準︰經評估合格的街鎮羊城家政基層服務站,按每個服務站10萬元給予一次性建設經費。

應提交材料︰羊城家政基層服務站自評報告,相關工作台賬。

應核驗信息︰單位登記信息。

需現場核查信息《廣州市羊城家政基層服務站項目評估指標表》所涉及事項。

實施程序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組織開展評估,評估完成後按屬地原則,由評估合格的街(鎮)在11月30日前向所在區公共就業服務機構提出申請,由區公共就業服務機構受理、審核,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復核,符合條件的在受理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撥付資金。建設經費可用于租金補貼、場地修繕、設備購置、開展就業創業活動以及相關購買服務等方面。

9. 引進家政培訓課程、服務標準、評價規範補助

補助條件︰引進的境外家政培訓課程、服務標準、評價規範與國內現有的相比較有一定先進性或填補國內的空白。

補助對象︰符合條件的各類院校、家政企業、培訓鑒定機構、行業組織。

補助標準︰經評審合格的,按每個培訓課程、服務標準、評價規範5萬元標準給予一次性補助。

應提交材料︰《境外家政培訓課程、服務標準、評價規範引進建議書》,家政培訓課程、服務標準、評價規範正本內容。

應核驗信息︰單位法人證書,資質證書,營業執照。

實施程序︰每年申報兩期,由申請單位向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提出申請並提交申請材料。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在每年5月、11月的20日前完成受理、審核、復核、評審,符合補助條件的,在每年6月、12月撥付資金。

(二)職業介紹補貼

補貼條件︰1.經營性人力資源服務機構推薦勞動者到機構所在地重點用工企業(用工量2000人以上或一個自然月內新增用工500人以上的企業)、高新技術企業(經國家、省、市科技廳/局認可)就業。2.勞動者在被推薦企業穩定就業並繳納6個月以上社會保險費,推薦成功就業勞動者在推薦就業企業的首月參保單位不能與其上一月度參保單位相同。

補貼對象︰符合條件的人力資源服務機構。

補貼標準︰每人400元。符合補貼條件的被推薦求職者每年只能補助一次。

應提交材料︰符合條件人員基本身份類材料,被推薦人員簽名確認的職業介紹推薦信或相關用工企業出具的確認函。

應核驗信息︰社保繳費記錄,單位登記信息,人力資源服務資質信息,企業類別信息。

申請程序︰補貼對象應于相關人員穩定就業滿6個月之日起6個月內,向所在區公共就業服務機構提出申請,區公共就業服務機構和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在受理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復核、公示和支付。

(三)就業失業監測補貼

補貼條件︰監測點承擔並按要求完成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委托的就業失業監測任務。

補貼對象︰承擔就業失業監測任務的企業工作人員(每家監測企業的工作人員只限1人擔任)。

補貼標準︰按每人每月200元給予補貼,每多承擔一項就業監測任務的,補貼標準提高50元。

應核驗信息︰企業監測任務的完成情況。

實施程序︰委托事項相關事宜應依法通過合同約定。由監測企業分別在每年6月、11月的1-10日根據承擔就業失業監測任務的完成情況(統計時間分別為︰上年11月至5月、6月至10月)向區公共就業服務機構提出申請,區公共就業服務機構和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在受理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完成受理、審核、復核、支付等手續。

(四)“點對點”專車專列補貼

補貼條件︰1. 企業以專車、專列、專機的形式批量有組織(每批規模不少于6人)接回非本市出發的在職員工或新招員工。2. 接回的在職員工或新招員工包括派遣在本企業工作的勞務派遣員工。3.企業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並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

補貼對象︰符合條件的企業。

補貼標準︰按每人500元的標準給予一次性補貼。

應提交材料︰補貼對象以專車的形式接返員工的提供租車合同(協議)(如屬企業自有車輛的請提供相關行程佐證材料),或提供員工統一乘坐專車、專列、專機的相關支付憑證;如屬企業統一組織接返勞務派遣員工,需提供勞務派遣協議。

應核驗信息︰營業執照等注冊登記信息,社保繳費記錄。

實施程序︰

1. 補貼對象向所在區公共就業服務機構提出申請,區公共就業服務機構和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在受理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復核,符合條件的在一個月內撥付資金。

2.補貼申請應于滿足條件之日起六個月內提出。同一人員每年只能申領一次補貼。補貼對象必須嚴格按衛生健康部門、交通運輸部門相關要求組織人員返穗返崗。

3. 補貼受理截止期限為2024年09月20日。

(五)購買就業創業服務補助

補助條件︰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以購買服務的方式,向有關主體購買基本就業創業服務成果,具體包括以下情形︰

1. 線上公益招聘服務。在廣州市行政區域內持有“《人力資源服務許可證書》且許可範圍為職業介紹”的經營性人力資源服務機構舉辦公益性網絡招聘會達到一定規模且期限至少為3天。

補助對象︰符合條件的經營性人力資源服務機構。

補助標準︰參會企業達到300家,按每場5000元給予補助;參會企業達到100家,按每場2000元給予補助;參會企業達到50家,按每場1000元給予補助。

應提交材料︰(1)加蓋補助對象公章的《廣州市公益招聘活動補助申領表》。(2)委托方及補助對象加蓋公章的《廣州市公益招聘活動崗位信息發布匯總表》。(3)委托方及補助對象加蓋公章的網絡招聘會截圖(包含招聘會日期、網站等)。(4)委托方及補助對象加蓋公章的《廣州市公益招聘活動情況統計表》。

應核驗信息︰(1)人力資源服務許可證書。(2)委托方的委托承辦材料。

實施程序︰服務完成後3個月內向補助對象所在區公共就業服務機構提出申請,區公共就業服務機構和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在受理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復核、公示和支付。

2. 線下公益招聘服務。在廣州市行政區域內持有“《人力資源服務許可證書》且許可範圍為職業介紹”的經營性人力資源服務機構舉辦公益性線下招聘會達到一定規模。

補助對象︰符合條件的經營性人力資源服務機構。

補助標準︰參會企業達到100家,按每場20000元給予補助;參會企業達到50家,按每場10000元給予補助;參會企業達到20家,按每場5000元給予補助。

應提交材料︰(1)加蓋補助對象公章的《廣州市公益招聘活動補助申領表》。(2)委托方及補助對象加蓋公章的《廣州市公益招聘活動崗位信息發布匯總表》。(3)委托方及補助對象加蓋公章的招聘會現場照片。(4)委托方及補助對象加蓋公章的《廣州市公益招聘活動情況統計表》。

應核驗信息︰(1)人力資源服務許可證書。(2)委托方的委托承辦材料。

實施程序︰服務完成後3個月內向補助對象所在區公共就業服務機構提出申請,區公共就業服務機構和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在受理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復核、公示和支付。

3. 人力資源市場供求定點監測服務。經營性人力資源服務機構、行業協會、普通高等學校等提供人力資源市場供求信息定點監測服務。

補助對象︰符合條件的經營性人力資源服務機構、行業協會、普通高等學校等服務承接主體。

補助標準︰按每年每家監測企業不高于1500元標準給予補助。

實施程序︰(1)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根據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發布的上一年通過年度報告的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名單(職業中介類),隨機抽樣確定經營性人力資源服務機構轄區定點監測樣本的企業目錄。隨機抽樣機構數量不低于轄區通過年度報告機構總數的80%。(2)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每年上半年按政府購買服務流程委托第三方機構按季度開展人力資源供求定點監測,監測周期為︰當年第三季度至次年第二季度,共開展4個季度的定點監測。(3)服務承接主體在次年第三季度(7月至9月)申領監測補助。(4)服務承接主體填寫《廣州市  區  年人力資源市場供求定點監測補助申領表》,提交采購合同及監測企業填報情況明細表,向區人力資源保障部門提出補助申請。(5)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在受理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完成報表復核、補助發放。

4. 校內就業創業指導服務。在本市區域辦學的院校建立“就業創業e站”並為本校學生提供就業創業指導服務。

    補助對象︰符合條件的普通高等學校、技工院校、中等職業學校。

補助標準︰新認定的就業創業e站,認定後給予5萬元補助。認定後按規定參加評估並達標的,一次性給予不高于15萬元補助。從第2年起對服務站進行年度績效評估,每年給予不高于10萬元的補助。

應驗核信息︰站點場地情況,開展就業創業指導服務工作情況等。

實施程序︰市高校畢業生公共就業服務機構負責對普通高等院校組織實施;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負責對轄區職業院校、技工院校組織實施。(就業創業e站評估辦法見附件2)。

5. 其他服務。公共就業服務機構(公益一類除外)、經營性人力資源服務機構、企業、行業協會、社團組織、創業孵化基地、普通高等學校、中等職業學校、技工院校提供的其他基本就業創業服務。

補助對象︰符合條件的服務承接主體。

補助標準︰國家、省、市已有規定的項目,按相關規定執行。

實施程序︰國家、省、市已有規定的項目,按相關實施程序辦理。未明確具體實施程序的項目,按政府購買服務的流程辦理。

以上購買服務事項相關事宜應依法通過合同約定。

(六)其他服務補助項目

1. 職業(創業)指導進園區進基地進校園服務補助

補助條件︰各區轄內的街道社區、普通高校、職業院校、技工院校、創業孵化基地、園區等單位,組織有創業意願的人員開展創業指導活動,活動內容、形式、對象符合相關業務操作文件要求。

補助對象︰組織實施創業指導進校園進社區進園區進基地活動的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

補助標準︰按每場3000元標準給予補助。

實施程序︰市職業能力建設指導中心在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的指導下負責創業指導進校園進社區進園區進基地活動的統籌指導,各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負責活動的組織實施。

2. 就業失業監測服務補助

補助條件︰就業失業監測服務補助用于各區公共就業服務機構開展監測所產生的工作經費(含委托第三方機構開展工作的費用)。各區公共就業服務機構按要求完成國家、省、市下達的監測工作任務,並按要求(不局限于系統中)上報各項監測數據。

    補助對象︰各區公共就業服務機構。

補助標準︰按每家監測企業不高于1000元的標準給予各區公共就業服務機構工作經費補助(含委托第三方機構開展工作的費用)。

應驗核信息︰已完成(不局限于系統中)上報的各項監測數據。

實施程序︰(1)區公共就業服務機構按照年初國家、省、市下達的監測工作任務量,向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申請就業失業監測服務補助。(2)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通過年度預算先期下達,結合區公共就業服務機構的年度監測工作任務完成量,年終實報實銷。

3. 人事檔案接轉、整理補助

補助條件︰公共就業服務機構接轉、整理高校畢業生人事檔案。

補助對象︰符合條件的公共就業服務機構

補助標準︰按每份檔案2.6元的標準給予補助。

實施程序︰市、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根據上一年度市、區公共就業服務機構提供接轉、整理服務高校畢業生人事檔案數量給予補助。

4. 人事檔案保管補助

補助條件︰公共就業服務機構為畢業2年內高校畢業生提供人事檔案保管服務。

補助對象︰符合條件的公共就業服務機構

補助標準︰按每份檔案每月20元標準給予補助,保管期人事檔案補助最長不超過24個月。

實施程序︰市、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根據上一年度市、區公共就業服務機構提供保管服務的高校畢業生人事檔案數量給予補助。

5. 赴外省舉辦招聘補助

補助條件︰市高校畢業生公共就業服務機構組織15家以上用人單位赴外省舉辦高校畢業生專場招聘會。

補助對象︰符合條件的市高校畢業生公共就業服務機構。

補助標準︰按每場招聘會4.85萬元的標準給予補助。

實施程序︰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根據上一年度市高校畢業生公共就業服務機構舉辦赴外省舉辦招聘會的場次數給予補助。

6. 舉辦專場招聘會和見習匹配會補助

補助條件︰(1)市高校畢業生公共就業服務機構舉辦經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同意主辦的免費高校畢業生專場招聘會,且符合參會用人單位120家以上,提供崗位2000個以上條件。(2)市高校畢業生公共就業服務機構每月定期舉辦免費就業見習匹配會。

補助對象︰符合條件的市高校畢業生公共就業服務機構。

補助標準︰(1)舉辦免費高校畢業生專場招聘會,按參會用人單位每個攤位每天1000元的標準給予補助。(2)舉辦免費就業見習匹配會,按參會用人單位每個攤位1000元的標準給予補助。

實施程序︰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根據上一年度市高校畢業生公共就業服務機構舉辦免費高校畢業生專場招聘會、免費就業見習匹配會的參會用人單位家數給予補助

7. 辦理未就業登記補助

補助條件︰公共就業服務機構為未就業的高校畢業生提供公共就業指導並辦理未就業登記。

補助對象︰符合條件的公共就業服務機構。

補助標準︰按每人10元的標準給予補助。

實施程序︰市、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根據上一年度市、區公共就業服務機構提供公共就業指導並辦理未就業登記服務的高校畢業生人數給予補助。

8. 提供公共就業創業服務補助

補助條件︰市高校畢業生公共就業服務機構為申領高校畢業生求職創業補貼、優秀創業項目資助補貼的高校畢業生提供補貼申領服務。

補助對象︰符合條件的市高校畢業生公共就業服務機構。  

補助標準︰按每次10元的標準給予補助。

實施程序︰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根據上一年度市高校畢業生公共就業服務機構提供補貼申領服務的次數給予補助。

9. 提供創業指導服務補助

補助條件︰市高校畢業生公共就業服務機構為自主創業大學生提供“一對一”公共創業指導。

補助對象︰符合條件的市高校畢業生公共就業服務機構。

補助標準︰按每人10元標準給予補助。

實施程序︰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根據上一年度市高校畢業生公共就業服務機構提供“一對一”公共創業指導的自主創業大學生人數給予補助。

10. 提供“就業創業e站”指導服務補助

補助條件︰市高校畢業生公共就業服務機構為在本市區域辦學並建立“就業創業e站”的院校提供建站認定、服務評估等指導服務。

補助對象︰符合條件的市高校畢業生公共就業服務機構。

補助標準︰按每個就業創業e站1000元/月/站標準給予補助。

實施程序︰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根據上一年度市高校畢業生公共就業服務機構提供指導服務的“就業創業e站”院校數量給予補助。經辦機構可自行組織服務或委托第三方機構開展服務評估和績效評估。

11. 特色創業實訓項目開發服務補助

補助條件︰企業、行業協會、社團組織、培訓機構等開發的與創業行業、項目相結合的創業培訓實訓課程體系(包括培訓內容、過程管理、師資管理、考核評價等一整套的技術標準),整套課程體系經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組織專家評審驗收通過。每年開發項目數不超過4個。

補助對象︰項目開發單位

補助標準︰每個項目20萬元,同一項目只能補助一次

實施程序︰企業、行業協會、社團組織、培訓機構等向市職業能力建設指導中心提出創業培訓實訓課程體系開發申請。市職業能力建設指導中心初審通過並報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同意後,開發單位進行課程體系項目開發。開發完成後,市職業能力建設指導中心組織專家對項目進行評審驗收,向通過驗收的開發機構給予補貼。

《廣東省財政廳 廣東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關于印發省級促進就業創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粵財社﹝2019﹞211號)規定的職業技能大賽補助、省內(省際)勞務協作和對口幫扶經費補助、基層服務經費補助、信息網絡系統建設及維護補助、人力資源市場信息調查及發布以及其他服務類補助(含人力資源供需對接輔助服務),由區級以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按程序組織實施。

四、其他事項

(一)各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以便民高效為原則,結合本區實際情況,可將本轄區相關補貼的受理、審核工作延伸至街(鎮)公共就業服務機構,參照本指導清單優化相關辦理程序。同時,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和公共就業服務機構要加強對下放的相關補貼受理、審核工作的監督管理。補貼資金的使用和分配情況,各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按市財政部門要求以及國家和省有關規定進行公示。

(二)以就業困難人員(脫貧人口)身份享受政策時,各項社會保險補貼的期限累計不得超過3年,各項崗位補貼的期限累計不得超過3年,首次享受時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以及國家和省其他另有規定的情形除外;以高校畢業生身份享受政策時,各項社會保險補貼的期限累計不得超過3年,各項崗位補貼的期限累計不得超過3年。以創業者身份享受一次性創業資助、租金補貼的,在所創辦單位注銷前,不得享受就業扶持政策(靈活就業社會保險補貼除外)。本辦法實施時正在領取社會保險補貼、崗位補貼的,可繼續領取至補貼期限結束。

(三)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參照企業享受有關就業補貼政策。勞動者到上述單位就業的,視同到企業就業。

(四)分公司不得申請各項就業補貼,獲得總公司書面授權的除外。分公司不得申請各項創業補貼。

(五)本清單及其他就業補助資金政策文件所稱“以上”“以下”“以內”“不超過”“不低于”“不高于”“不足”等,均包含本數。


名詞解釋

(僅適用于本清單內容)

1. 協作地區︰指我省對口勞務協作地區,包括廣西壯族自治區、貴州省、西藏自治區、新疆維吾爾自治區。

2. 脫貧人口︰指原被扶貧部門認定為建檔立卡貧困勞動力、目前仍處于法定勞動年齡內的人員。

3. 勞務派遣單位︰指經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批準從事勞務派遣業務的企業。

4. 小微企業、中小微企業︰指按《關于印發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的通知》(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號)、《關于印發統計上大中小微型企業劃分辦法(2017)的通知》(國統字﹝2017﹞213號)、《關于執行國民經濟行業分類第1號修改單的通知》(國統字﹝2019﹞66號)等文件規定被劃為相應類型的企業。國家和省出台新的規定,或行業主管部門出台具體劃型規定的,按相關規定進行劃型。實際操作中,可結合市場監管部門的小微企業名錄庫、工信部門的“中小企業規模類型自測小程序”等途徑進行判斷。

5. 高校畢業生︰指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包括普通高等學校的全日制本專科畢業生,以及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碩士、博士畢業生。技工院校高級工班、預備技師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職業教育類畢業生,獲得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學歷學位認證的國(境)外高校畢業生,參照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享受本清單有關扶持政策。“普通高等學校畢業學年學生”的界定,可參照本條解釋。

6. 畢業N年內︰指畢業學年(畢業前一年7月1日起12個月)以及以畢業證落款日期為基準,起算N年的特定時間段。本清單所指應屆畢業生,即為畢業1年內的畢業生。

7. 家政企業︰家政企業確定標準參照《國務院辦公廳關于促進家政服務業提質擴容的意見》(國辦發﹝2019﹞30號)執行。

8.家政服務人員︰指以家庭為服務對象,進入家庭成員住所或以固定場所集中提供對孕產婦、嬰幼兒、老人、病人、殘疾人等的照護以及保潔、烹飪等有償服務,滿足家庭生活需求的人員。

9. 穩定就業︰指處于與用人單位依法建立勞動關系並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就業狀態。

10. 基層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崗位︰指城市社區、農村基層的法律援助、就業援助、社會保障協理、文化科技服務、養老服務、殘疾人居家服務、廉租房配套服務等崗位。具體參照《關于公布第一批基層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崗位目錄的通知》(人社部函﹝2009﹞135號)。參加大學生村官、“三支一扶”“山區計劃”等政府部門組織的基層服務項目且服務地在本市的,視同在基層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崗位就業。

11. 社會組織︰指為公益目的或其他非營利目的成立、已在民政部門登記注冊的法人單位,包括社會團體、基金會和社會服務機構。其中,社會服務機構包括民辦養老機構、民辦醫療機構、民辦學校等。

12. 初創企業︰指在我市登記注冊3年內的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社會組織、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和農民專業合作社等。

13. 兩後生︰指城鄉未繼續升學的初高中畢業生。

14. 零就業家庭成員︰指法定勞動年齡內(在校學生、現役軍人、內退人員、提前退休人員除外)有勞動能力的家庭成員均處于登記失業狀態的家庭。

15. 創辦企業培訓和網絡創業培訓︰指按照中國就業培訓技術指導中心印發的有關技術規程和省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有關管理要求組織的相應培訓。

16. 職業資格證書(職業技能等級證書)︰指可在技能人才評價證書全國聯網查詢系統查詢驗證的職業資格證書或職業技能等級證書。

17. 港澳台青年︰指年齡在45歲以下的港澳台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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